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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火灾!临沂3人被行拘! 天天视点

时间:2023-04-14 08:22:41      来源:掌上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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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正值春季防火关键时期

近日

平邑警方快速出击

抓获过失引发火灾的

违法行为人三人

2月16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女,69岁,现住平邑县仲村镇某村)在仲村镇某村一家具厂附近,用打火机点燃地上的杂草时引发火灾,导致家具厂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

4月2日中午12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男,59岁,现住平邑县武台镇某村)在武台镇某村自家坟地上坟时,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导致邻地桃树被烧40余棵

4月10日上午11时许,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男,68岁,现住平邑县武台镇某村)在武台镇某村责任田附近渠道烧荒引发火灾,导致邻地金银花、桃树等苗木被烧。

接到报案后,仲村、武台派出所依法分别将三名违法行为人传唤至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后,依法将王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森林防火不是小事

在森林防火期内

除经批准的计划用火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临沂森林内

和距离森林边缘 500 米范围内

实施十类行为

↓↓↓

在森林防火期内,除经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我县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 500 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 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 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3. 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4. 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 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 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 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8. 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9. 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 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即便不是故意纵火

过失引起火灾

造成失火的违法行为人

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甚至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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