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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环委会公布消息,授予黄石市等17个市(县、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称号。截至目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增至84个。
据介绍,作为党的十八大后第一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湖北以生态省建设“五级联创”为抓手,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此次经省政府同意,省环委会决定授予黄石市、荆门市、枣阳市、监利市、广水市“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授予江陵县、公安县、大悟县、孝昌县、黄梅县“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授予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江夏区、武汉经开区、黄石市黄石港区、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鄂州市华容区、孝感市孝南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截至目前,我省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6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7个,并组织开展了9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累计命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84个、省级生态乡镇844个、省级生态村6428个。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各地形成了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样板,带动当地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为我省全面创建生态省打下了坚实基础。
目前,湖北生态文明创建示范工作位居全国第一方阵,同时生态省建设工作已通过中期评估,预计2025年将完成创建目标。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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