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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人拿着高额的介绍费跑路,我这里又交保证金和垫资,如果拿不回就完了,现在总算有个交代了……”前不久,蔡先生风尘仆仆从江西新余赶到湘乡市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依法执行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激动地连声道谢。
去年8月,蔡先生与湖南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猪场改造扩建项目施工合同,并缴纳了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这个项目,由蔡先生与亲友合伙承包,亲友共同投资,蔡先生负责实施。
合同签订后,为赶工程进度,蔡先生从家乡江西新余召集大量劳动力施工。开工数月后,因湖南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未依约支付工程款,蔡先生拖欠大量民工工资,工程被迫停工。停工后,湖南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另聘施工单位施工。
2022年12月,蔡先生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今年1月,经湘乡市人民法院调解,湖南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工程款20万元、并退还保证金30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对方一直借故拖延付款,而蔡先生及亲友们不得已垫付了所有民工工资、材料款及工程的居间介绍费。蔡先生承受了家人的指责、合伙人的责难、巨额的债务,不得已于今年2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之后,由于被执行人公司几乎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其间,办案人员多方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不一致,且法定代表人本人无任何财产,法定代表人系实际控制人为规避法律责任所做的刻意安排。
得知这一情况后,办案人员迅速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原始资料,仔细甄别上面的所有签名,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最终确定实际控制人,迅速固定证据。同时,马上约谈公司实际控制人。
刚开始时,实际控制人百般抵赖,坚持说与自己无关,在办案人员出示相关证据后,口气立马缓和下来。经过一番斗智斗勇的交锋,对方当庭支付20万元,并承诺本月底将剩余的债务全部结清,双方至此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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