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户外招牌出台设置细则
大车流公共建筑出入口周边5米内禁设独立式招牌
(资料图片)
华声在线7月3日讯 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的通知,通知明确,户外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在大量车流、人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周边5米内,设置禁止设立独立式招牌。建筑物三层以上的墙体仅能设置建筑物名称招牌,不应设置单位名称招牌(门店招牌)。
相邻门店的户外招牌保持统一
通知要求,户外招牌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等,应体现主流价值观和社会公众的审美要求,书写准确、清晰、规范,易于识别,涉及使用地名的,应使用政府批准的标准地名。
同时,户外招牌的材料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性能高、耐久性好的非易燃材料,当户外招牌所依附的建(构)筑物高度大于50米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在外观要求方面,同一建(构)筑物相邻门店的户外招牌类型、规格、悬挂位置、出挑位置应统一,底板宜采用同一或相近色素。
招牌的位置和区域有这些讲究
在位置和区域方面,通知强调,禁止在大量车流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周边5米内设置独立式招牌。建筑物三层以上的墙体仅能设置建筑物名称招牌,不应设置单位名称招牌。
设置数量上,原则上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同一单位(门店)临多条道路的,可在临每条道路单位入口位置设置风格一致、尺寸协调的招牌。
如果是设置在临街建筑门楣上平行于墙面的招牌,招牌高度不宜超过1.5米,招牌底部距地面应保证至少2.5米的通行高度。
■全媒体记者 卜岚 实习生 周绮芃
Copyright @ 2015-2022 IT时代网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备案号: 沪ICP备2022005074号-4 联系邮箱:58 55 97 3@qq.com